来源:第一财经
当前防风险一大重点工作是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,财政部已经选择广东、北京、上海等财政实力强的地区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,其中广东率先宣布去年如期实现“清零”目标。
而一些中西部市县也正在开展隐性债务清零试点工作。
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在今年预算报告中称,去年争取中央财政试点资格,组织做好全区县级隐性债务清零工作,积极采取债务展期等方式缓解化债压力。今年将开展地市级隐性债务清零试点。
陕西省财政厅在今年预算报告中表示,去年实施“建制县”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。今年推进隐性债务“清零”试点。另外,陕西省兴平市、汉中市、榆林市定边县近期成立隐性债务试点清零工作专班,以推进当地隐性债务清零。
国盛证券研究所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杨业伟告诉第一财经,各地能否实现隐性债务清零,取决于两个条件,一个是地方财力状况,即有没有清零的能力,另一个是地方隐债规模,即清零的压力如何。陕西、西藏等地财力虽然有限,但隐债规模可能也不是很大,这可能是这些地方能够开展隐债清零的原因。隐债清零目前可能进入到了以地市甚至区县为单位多点开花的阶段,条件成熟的可能都能够试点隐债清零。
中央财经大学温来成教授告诉第一财经,西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规模较小。目前通过不同类型地区的隐性债务清零试点,探索各类政策工具的运用,有利于逐步在全国解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,实现国家的稳定、可持续发展。
隐性债务,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,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。目前隐性债务规模尚未对外公开,但由于2018年以前增长过快,规模较大,隐性债务风险加大,这引起中央警惕。
2018年以来中央要求各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,不少省市出台了五年至十年的隐性债务化解方案。经过近些年遏制新增隐性债务,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,财政部表示隐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。
去年底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,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,终极目标是实现全国范围全面消除隐性债务,并建立长效监管制度框架,清除隐性债务形成的土壤环境,坚决不留后患。经国务院批准,上海市、广东省等经济体量大、财政实力强的地区,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,实现隐性债务清零,为全国其他地区全面化解隐性债务提供有益探索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吉富星告诉第一财经,抓实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,尤其是隐性债务清零工作具有很大挑战,但也具有重大意义。一方面,2018年中央部署5-10年间将隐性债务化解完毕,但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、财政压力差异较大,相比广东、上海、北京等发达地区全域无隐债而言,部分中西部地方政府在短期内清零隐性债务可能还存在较大难度。
“另一方面,隐性债务清零工作虽有挑战,但具有积极意义,隐性债务普遍存在成本高、风险大等问题,该工作有助于推进政府债务显现化、规范化,切实落实政府债务的透明、绩效和问责,更好地统筹好安全与发展问题。”吉富星说。
他建议,隐性债务清零工作可结合地方实际,在合理的计划期限内积极谋划、合法合规、扎实推进。各地可“一地一策”、“一债一策”方式,因地制宜抓实隐性债务化解工作,压实还款来源和责任主体,尤其是要防止数字化债、虚假化债等现象。
“在当前财政紧平衡和部分地方财政存在较大压力时,债务化解工作应在政策框架内量力而行、积极有为,做好系统谋划、必要的政策支持,既要稳住宏观经济大盘,又要切实防止发生‘处置风险的风险’。”吉富星说。
近些年中央强化隐性债务监管,尤其是不断压实地方主体责任,比如此前中央要求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,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。
许宏才在上述会议上,谈到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时表示,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,做到“谁家的孩子谁抱”。建立市场化、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,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,依法实现债务人、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,防范“处置风险的风险”。
吉富星建议,地方要统筹好有序清零隐性债务、遏制新增隐性债务、切实推进融资平台转型等工作,强化政府债务的合并监管、穿透监管和问责,防范财政风险隐匿或隐性累积,切实构建好透明、规范和高效的债务治理体系。
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由地方政府通过当地城市投融资平台(下称城投)公司举债累积而成,因此隐性债务清零对城投影响备受关注。
杨业伟表示,隐性债务清零如果能够借助政府债券或者财政资源,一方面能够降低此前城投等的债务压力,另一方面,也能够拓宽城投融资渠道,特别是对于此前受隐债约束无法进行的融资。对城投来说,能够改善债务压力且提升融资能力,因而有助于其信用状况改善。
当然,也有分析师认为,隐性债务清零的地方城投债务与政府信用彻底脱钩,对于那些不承担重要职能的城投公司来说,未来安全性值得警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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